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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17日9时41分,一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西湖西路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,至宿城区耿车镇西湖西路振宇宾馆门口红绿灯左转弯时,与沿西湖西路由东向西直行的小型轿车相撞,致两车受损。因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负该事故全部责任,小轿车驾驶人无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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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道内乱穿乱行,全责! | 电动自行车整治百日行动
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。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“各行其道”才是安全之道。
编辑:刘芳 / 审稿:周伟 张晋 / 审核:陆宁